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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落实的十九届五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

  一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的应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三线一单地市落地细化及后续更新调整时,应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承接钢铁电解铝等业转移地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

  二强化规划环评效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特别对为上马两高项目而修编的规划,在环评审查应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业结构与实施时序。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煤电能源基地现代煤化工示范区石化业基地等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适时优化调整规划。

  二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

  三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家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

  四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五合理划分事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基层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调整上收。对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

  三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六提升清洁生和污染防治水。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先进水,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

  七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环评工作,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探索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示范。

  四依排污许可证强化监管执法

  八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在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查过程,应全面核实环评及批复文件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加强现场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许可。加强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提交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对于持有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排污许可证存在整改事项的两高企业,密切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未按期完成整改存在无证排污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九强化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执法监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两高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两高企业依证排污以及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情况检查力度,特别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应及时核查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落实情况,重点核查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无组织排放控制特殊时段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五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十建立管理台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将自2021年起受理审批环评文件以及有关部门列入计划的两高项目纳入台账,记录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所属行业建设状态环评文件受理时间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审批文号等基本信息,涉及能置换的还应记录置换能退出装备能等信息。既有两高项目按有关要求开展复核。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统筹调度行政区域内两高项目情况,于2021年10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后续每半年更新。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两高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已批复环评文件的两高项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开展复核。对已开工在建的,要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同时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对已经投入生或者使用的,还要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重点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执行情况。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入两高项目管理台账。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

  十二强化责任追究。两高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或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责令立即停止建设,依法严肃查处;对不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不落实环评及三同时要求的两高项目,应责令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依法责令停止生或使用,或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审批及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把关不严的,依法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地方政府落实两高项目生态环境防控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依法实施区域限批,纳入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生态环境部

  2021年5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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